退学公告
发布日期: 2024-12-05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以及《南京开放大学学籍管理》(宁开大〔2024〕10号)第二十七条有关退学的规定,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,应按规定要求填写《南京开放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退学申请表》,由所在办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,经学校审核同意后,办理退学手续。根据上述规定,拟同意22级学生李嘉豪、汪堎,24级学生徐星尧3名同学的退学申请。
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,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,公告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公告已送达。逾期未提出申诉的,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
联系电话:025-82212196。
联系人:乔老师
南京开放大学继续教育中心
2024年1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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