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学公告

发布日期: 2025-04-03
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以及《南京开放大学学籍管理》(宁开大〔202410 号)第二十七条有关退学的规定,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,应按规定要求填写《南京开放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退学申请表》,由所在办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,经学校审核同意后,办理退学手续。根据上述规定,拟同意22级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生胡正阳的退学申请。

公告期:202543日—202553日。

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,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,公告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公告已送达。逾期未提出申诉的,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

联系电话:025-82212196

邮箱:0368@njou.edu.cn

联系人:乔老师

 

 

南京开放大学继续教育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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