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学公告
发布日期: 2025-05-06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二十五条、第三十条和《南京开放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七、第三十条有关学习年限及退学的规定,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,学校可予以退学处。根据上述规定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,拟对刘剑平等68名同学因未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作退学并注销学籍处理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
因学生联系困难,无法送交拟退学处理告知书,现予以公告。
公告期:2025年5月6日—6月6日。
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,可在公告期内,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,公告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。逾期未提出申诉的,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
联系电话:025-82212196。
联系人:乔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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