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学公告
发布日期: 2026-05-29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以及《南京开放大学学籍管理》(宁开大〔2024〕10 号)第二十七条有关退学的规定,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,应按规定要求填写《南京开放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》,由所在办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,经学校审核同意后,办理退学手续。根据上述规定,拟同意26级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生陈凯歌(学号F260212063)退学申请。
公告期:2026年5月26日—2026年6月26日。
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,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,公告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公告已送达。逾期未提出申诉的,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
地址: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南京开放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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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中心
2026年5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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