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学公告
发布日期: 2024-06-06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二十五条、第三十条以及《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(宁电大〔2018〕25号)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八条、第二十九条有关学习年限及退学的规定,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,经学校审核同意后,办理退学手续;同时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,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。根据上述规定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,拟同意23级学生贾晓霞等4名同学的退学申请(名单见附件1);并拟对董悦等139名同学因未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作退学并注销学籍处理(名单见附件2)。
因学生联系困难,无法送交拟退学处理告知书,现予以公告。
公告期:2024年6月6日—7月6日。
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,可在公告期内,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,公告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。逾期未提出申诉的,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
联系电话:025-82212196。
联系人:乔老师
南京开放大学继续教育中心
2024年6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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